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均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严格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院系名称 学术学位类 专业学位类
001 哲学学院 查看
002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查看 查看
00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查看 查看
004 教育学部 查看 查看
005 法学院 查看 查看
006 政府管理学院 查看 查看
009 体育与运动学院 查看 查看
010 文学院 查看 查看
011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查看 查看
012 历史学院 查看
014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查看
015 数学科学学院 查看 查看
016 物理学系 查看
017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查看
019 化学学院 查看
020 天文系 查看
022 环境学院 查看
023 生命科学学院 查看
025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查看 查看
026 系统科学学院 查看
029 艺术与传媒学院 查看 查看
030 水科学研究院 查看
034 统计学院 查看 查看
035 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 查看
036 社会学院 查看 查看
037 新闻传播学院 查看 查看
038 心理学部 查看 查看
039 地理科学学部 查看
040 人工智能学院 查看 查看
043 未来设计学院 查看
045 湾区国际商学院 查看
046 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查看 查看
047 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 查看